山东高速路上违章可当场缴罚款 明年1月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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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22:41 国际在线 | |||||||||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06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山东省第一部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法规。考虑到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线路长、站点远的特点,执勤民警当场做出处罚后,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当场收缴的理由,并由当事人签字后当场收缴。(齐鲁晚报 高红日 祁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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