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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州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7:2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打击拖欠工资的行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今年出台了《海西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拒付工资的“老赖”将在媒体上曝光,情节严重者禁止在辖区内招投标。目前,《办法》已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不论是中长期工作,还是临时工,施工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严禁收取抵押金或风险金。同时,《办法》对企业提前预存保证金作出了规定。施工企业在开工10日前,必须按工程招标总额5%的标准预存保证金。保证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挪用。

  《办法》对工资发放方式也有明确规定。施工企业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每季度末进行结算。在双方办理终止

劳动合同的3日内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并经建设单位核实盖章报送劳动部门备案。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加付给农民工。(作者: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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