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州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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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7:2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打击拖欠工资的行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今年出台了《海西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拒付工资的“老赖”将在媒体上曝光,情节严重者禁止在辖区内招投标。目前,《办法》已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不论是中长期工作,还是临时工,施工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
《办法》对工资发放方式也有明确规定。施工企业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每季度末进行结算。在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3日内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并经建设单位核实盖章报送劳动部门备案。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加付给农民工。(作者:王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