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财二千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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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0: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谎称公司将海外上市,非法出售股票,骗取数百人钱财2000万的集资诈骗主犯潘学成被判无期徒刑,这是昨日陕西证监局公布的一起案件。 2004年4月,潘学成(台湾省籍)、韩枫通过他人以韩枫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又以张桃盛为首席代表,设立了上海代表处,并开始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投资者非法出售股票。同年5月,潘学成、韩枫获悉陕西
协议签订后,潘学成即指使韩枫通过他人以陕西唐宇负责人王群安等人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王氏国际控股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其后,潘学成制作了虚假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战略投资人说明书”等宣传资料,虚构了王氏公司投资陕西唐宇1400万元的事实,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并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受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 同年9月,陕西唐宇获悉潘学成、韩枫等人做不实宣传、在国内非法销售王氏公司股票后,即拒绝在所售股票上签名、盖章,并函告必得利公司终止合作关系。 为继续实施诈骗,潘学成还指使韩枫私刻了王氏公司印章,并伪造王群安签名,继续对外销售股票。 至2005年2月案发,被告人潘学成、韩枫共骗得数百名受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