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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相关部门拟倍增大陆游客赴台保证金至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1:22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12月25日电 两岸对大陆人士赴台观光协商尚未最后底定,管理“第一类大陆人士”来台观光办法将在今日(25日)确认。台“陆委会”今召开会议或达成“修法”共识,将旅行业者接待大陆旅客的保证金额度,从100万元(新台币,下同)提高到200万元;并将大陆旅客脱团滞留的记点制度改为扣缴保证金。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两岸对大陆人士赴台观光的协商仍积极进行,大陆人士
赴台观光能否赶得及元旦前拍板充满变量。“陆委会”今天召开的委员会议将由“内政部”、“观光局”等部会讨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的修正内容。

  今年3月为因应陈水扁提出的“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观光局”提出“第一类”(一般民众)大陆人士来台观光后,避免跳机、滞台的管理修正措施,包括加强旅行业者自律,全面提高旅行业接待大陆旅客保证金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并将大陆旅客脱团滞留改为扣缴保证金,每滞留一人扣款新台币20万元,情节重大者将吊销执照。

  由于这项修正涉及“法令”修订,当时“陆委会”即表示涉及“修法”及建置数据库的部分,应在年底前执行或规划完成。年关将近,“陆委会”在今天的委员会议中,或取得各部会共识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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