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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偷逃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2:24 新闻晚报
□陆勤俭 记者程怡

  晚报讯 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偷税罪对上海某轻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提起公诉后,区法院将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5万元。

  2000年2月至2002年3月,上海某轻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在负责、管理公司的过程中,采用在财务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法,隐瞒租赁收入550余万元,偷逃国家营业税、承建税、企业所得税共计50余万元。3年间,该公司偷税数额分别占
年度应缴纳税额的88.86%、24.26%、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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