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是怎样产生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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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3:12 法制晚报 | |||||||||
“误解”是怎样产生的 新闻提示 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定向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将一次性付款”,并称崇文区政府要求这次市民选房时间是10分钟。市建委澄清说,居民在预选区有充分时间选房,采取贷
一条引起争议的消息又被“澄清”了。最近这样的事情不少,比如“铁路建设费”、“广州提高外来人员门槛”等等,它们统一的特色是先引发舆论反响,再有人出来澄清。 有现场采访,有当事人说法,也有危改办工作人员的解释,可为什么报道还会出现“误解”?这就很值得深思了。 首先一条,是这些买房的拆迁户的确感到了为难。买房子是件大事,除了要花掉拆迁补偿款以外,可能还要搭上积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事先可以仔细挑选,给一个10分钟的限定恐怕还是会让人有压迫感。 另外,是否能贷款,应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事情,出台一个政策予以规定,虽说是出于减轻居民负担的好意,但从逻辑关系上来说,也有越俎代庖之嫌。 更重要的一点是,有一些白纸黑字的“须知”,本身就有着一定的误导。市建委在澄清时也承认,一家房地产公司给动迁居民印发了《搬迁居民选购天通苑经济适用房须知》,其中对选房时间表述不够准确。先不说房地产商有没有资格印这样的“须知”并对选房时间予以“规定”,单就其表述“不准确”而言,就应该对“误解”承担责任。 拆迁户中,绝大多数是收入并不高的普通老百姓。他们同意拆迁,本身就是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与牺牲。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开发商,在解决他们的问题时,都应该把姿态放低一些,要加强为他们服务的意识。 政府、开发商、购房者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可能完全吻合,“误解”的几率比较大,这就需要沟通,需要互相尊重,有什么事情最好商量着来,而不能发号施令。就算这些“号令”是完全合理的,这种方式也容易引起负面效应。 所以,希望在涉及到民生方面的政策时,以后不再有“误解”,也不再有事后的“澄清”。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相关报道见A06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