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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煤气中毒房东首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3:3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房客于某在租房期间因煤气中毒死亡。而37岁的房主陈某因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出租危险房屋,首次跳出民事责任的范畴,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案。日前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去年11月,23岁的河北打工仔于某到处打听寻找住的地方,后来他遇到了家住朝阳区小红门乡的陈某。陈某的院子里有十几间房,除了一间外都已经租了出去。而剩下的那一
间之所以迟迟未出租,是因为烧土暖气的烟囱正好穿过那间房屋,陈某自己都觉得“很不安全”。因为听说过有租房熏死人的事,所以陈某一直没敢打这间房的主意。这回碰着了背着铺盖卷着急找房子的于某,陈某还是心怀侥幸地以每月200元的价钱,将那间屋子租给了他。但今年2月11日,于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在房间内死亡。之后陈某打电话报警并投案。

  经过对房间里的烟囱进行检验,民警发现,只要暖气一烧,铁皮烟囱的接口处就有烟冒出来。于某的死亡,系烟囱老化漏气所致。事后陈某支付了死者亲属死亡补偿金等经济损失16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陈某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的后果,情节严重,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陈某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而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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