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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病历 需患者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4:04 法制晚报

  河南

  医生开病历 需患者签名

  据新华社郑州12月24日电 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处方、病历书写,要求医生开病历需患者签名。

  河南省卫生厅规定:医生应在病历上写清检查的危险所在以及所需费用,然后请患者签名。没有患者签名,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检查项目和输血、抗癌化学药物治疗等特殊治疗项目将不允许做;同一名患者连续两次相同检查均为正常,医生继续开检查单,可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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