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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员工 也可享受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4:05 法制晚报

  劳动和社保部门提醒

  试用期间员工 也可享受社保

  新华社南昌12月25日电(记者 李兴文)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发出提醒。

  相关负责人说,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应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缴,员工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征缴执法大检查,补签劳动合同16.4万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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