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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妇女团体主张“正副首长不得同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4:41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妇女团体联合会”在今天提出“好宪法七大性别人权主张”,其中要求性别比例明文“入宪”,正副“首长”不得为同一性别。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妇联会”有感目前虽经过七次“修宪”,却一直无法维护妇女基本权利,今年9月14日起到12月24日,在台湾各地包括离岛共举办20场“妇女? 宪法? 俏俏话”系列座谈会,邀请岛内妇女及关心妇女的人士参加,并在整理台湾妇女最
关心的议题后,提出“好宪法七大主张”。

  据报道,其中一项主张要求性别比例明文“入宪”,规定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各级“部会”正副“首长”不得为同一性别;各“委员会”及各政党提名候选人的单一性别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各政党提名候选人,应有注意性别比例的义务。

  岛内人权律师尤美女指出,日前有关“穿群子的不能统帅三军”的严重歧视性说法,某种程度反映了传统社会文化中,潜藏对性别的歧视或偏见,人们或许不会将言论正式搬上台面鼓吹,但暗地里的价值认定却实际阻碍女性参政机会。

  据了解,岛内“独派”大老辜宽敏12月14日曾脱口说出“穿裙子的不适合当三军统帅”这句话,引发台湾朝野女性民意代表不满,认为此话严重歧视女性,根本就是“男性沙文主义”作祟。(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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