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案/"总统府"需回函机密公文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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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5:12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25日讯 据台湾TVBS报道,陈水扁提出的六大“机密外交”,真的是机密吗?上周五机要费再度开庭,公诉检察官张熙怀就出招了,他搬出“国家机密保护法”,认为所谓的机密文件没有核定文号,并不符合规定!合议庭因此要求“总统府”在27日中午以前,交出核定机密的公文,也就是要“总统府”来背书,到底那一件案子算机密,这也成为未来庭讯检辩攻防的新焦点。
什么是“国家机密”,成了法庭内,最新的攻防焦点! 据报道,检察官陈瑞仁,在陈水扁提出的六大“机密外交”案件当中,只点出所谓的“甲君秘密外交工作”是纯属虚构、移花接木,至于其它的,陈瑞仁认定都属于“秘密外交”! 不过上了法庭,公诉检察官张熙怀却有不同认定,搬出“国家机密保护法”,张熙怀认为,机密文件却没有核定的文号,根本不符合规定,还有检察官提出,F案在美国的司法网站就有公布,吕秀莲的台湾礼敬活动,上网也查的到这两个案子,根本没有机密可言。 如果再加上陈瑞仁认定的纯属虚构甲君案,那么六大“机密外交”,就有三项被检察官打枪。张熙怀认为,去函“总统府”立即声请保全证据,但合议庭最后驳回他的立即声请。 最后的决定,是“总统府”必须在27日中午以前,回函详列所有的机密公文案号,也就是说,陈水扁提出的“秘密外交”,“总统府”得拿出证据来背书。“国家机密”和法律之间,怎么取得一个平衡点,检辩各自出招,但就怕法庭内的战火,延烧到政治领域,让案件很难回归单纯。(千寻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