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发言集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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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9:13 新华网 | |||||||||
立法建议一言录--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发言集锦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共邀请了36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在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许多代表踊跃发言,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建言献策:
学生上下学刚好是交通高峰时段,怎么解决学生上学交通安全的问题?我家门口就是一个繁华的街道,有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放学的时候路上非常拥挤,很容易出交通事故。建议在法律草案中加一句话:在学生集中横过马路时,学校应该加以组织,由班主任带领学生过马路。——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谨华建议草案关注学生集中穿越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现在孩子教育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溺爱,一种单向的爱。一些孩子对家庭、对父母没有感恩理念,更谈不上有社会责任感。孩子应该有感恩之心,感恩家庭、感恩团队、感恩社会,对他人、对民族、对国家有强烈责任感。——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双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成果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感恩理念的培养。 建议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虽然草案有很大篇幅写到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问题,但还有一个理解问题:在西部地区,不少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理解不了发展权里包括受教育权。——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平安县县委书记马吉孝建议草案明确写上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草案规定要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其实我们老师又何尝不愿意减轻学生的负担?学生从作业中解脱出来,我们也就解脱出来了。基层教师非常累,但升学率直接影响到老师的考核晋级。要减轻学生负担,一定要加快教育制度改革。——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奉新县第二中学教师周丽珍建议要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我们那里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小孩只有2岁,父母在外打工,就交给爷爷照顾。他的爷爷身体很好,但是有一天突然去世后,孩子立马就没有人照顾了。草案要对监护制度予以规定,这样才能发挥监护的作用,确实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应送法定的监护机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钟祥市金汉江纤维素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家贵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度。 现在很多未成年人没有受到应有的义务教育,重要原因是投入不足。在农村更是这样,政府有钱建大楼,却没钱保障学校基本办学设施。草案目前只是简单地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建议增加一款,专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未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江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代放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教育政府问责制。 夫妻双方离婚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的,建议把“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改为“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成长的精神需要不能得到满足的话,对其健康成长影响巨大。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清新县水利局副局长张英杰建议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问题应尊重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我所在的县有留守儿童892人。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这些留守儿童平时缺乏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在学习、身心健康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建议国家对农村留守儿童建立教育帮扶机制,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梅洞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杨月梅建议国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未成年学生不去网吧上网,网吧就要全部倒闭。许多网吧完全靠未成年学生来营利,不会阻止未成年学生上网,不会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相反会引诱他们上网。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对网吧的管理还要加强和细化。——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龙川县第一中学教务处副主任魏初城建议要加强对网吧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