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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处泸州柴油泄漏事件 企业连累市州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20:26 四川新闻网

  (本网记者 姚朔昂) 四川新闻网记者12月25日获悉,省环保局对震惊全国的川南泸州电厂柴油泄漏污染事件作出了严厉处理,泸州将被罚在半年内暂停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的审批;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罚款二十万元。据了解,因为企业污染事件而导致整个市州暂停项目审批的处罚在四川尚属首例。

  上报不实加重处罚

  据省环保局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省环保局于上月15日接到关于川南泸州电厂

柴油泄漏污染事件后高度重视,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科学分析,最终查明此次泄漏事件是由于泸州电厂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和管理不善所致,属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该事件共泄漏柴油约16.9吨,大部分泄漏在厂区外至长江方山镇入口的小溪沟后被周围群众打捞收集,少量泄漏至长江。此次污染事件致使泸州市水务集团两个点取水中断,未发现有鱼类和其它水生生物死亡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公布的泄漏总量16.9吨与之前上报的0.38吨差异为何如此之大?省环保局监察总队负责人解释说,“事前报出的0.38吨泄漏量是企业将小锅炉燃油量按大锅炉计算,并故意将购油数量减少3%之后框算的初步数据。在报出这个数据的同时,泸州市环保局和企业再次进行了核实,最终查明泄漏油量为16.9吨。”该负责人表示,之前的上报数据属于不实上报,这种情况将被加重处罚。

  企业连坐市州有据可依

  为什么一家企业的污染事件会牵扯到整个市州暂停项目审批呢?省环保局的处罚依据又究竟是什么呢?对此,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介绍,省环保局已经下发《关于暂停审批泸州市新建项目的通知》,而此《通知》是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凡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区,从发生污染事故起半年内暂停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的审批。“如在此期间泸州发生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据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省环保局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是:责成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停工整改,全面排查环保隐患,吸取11.15事故教训;处以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罚款20万元;分别对该企业6个责任人予以处理,责成川南泸州电厂向省环保局作出书面检查。

  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在接受

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我省的环境质量近年来得到明显改善,但环境面临的形势却十分严峻,不容乐观,主要是环境问题积累太重,欠帐太多,全省排污量依然居高不下,违法排污没有得到减少,个别地方领导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思想。谷声文强调说,环保工作除积极探索新的路子外,还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让排污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理,通过本次事件,举一反三,让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四川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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