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浙江等地部分酒店仍强收开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22:15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今年9月,北京市民王先生自带酒水到酒楼用餐,被酒楼强制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为此王先生把这家酒楼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酒楼返还多收的“开瓶费”。这几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禁止自带酒水”的现象在全国的很多地区普遍存在。 广州的黄先生,前段时间去当地的一家酒楼吃饭,在外面购买了几瓶酒打算带到酒楼
广州市民黄先生说:“他说这是哪里的(酒水),我就说是在外面买回来的,他说我们这里(酒楼)不可以的,他说如果你要带进来(喝)的话,我就加收几倍的说是开瓶费。” 随后记者以订座吃饭为由致电广州的多家酒楼,提到能否自备酒水时,都被酒楼一口回绝了。 广州某酒楼(电话采访)说:“自带酒水多数都是不可以的,不好意思这方面帮不了你。” 酒楼方面还透露,如果要自带酒水的话,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比如红酒每支收20元,白酒每支收30元,啤酒自带每桌至少收50元。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浙江温州。前几天,温州市鹿城区餐饮协会下属14家纯餐饮企业的23家酒店发表了联合声明,该《声明》称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 |||||||||
聚焦开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