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换主50人没处领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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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1: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饭店易主时,双方口头约定拖欠50余名员工的两个月工资由新店主支付。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后,新店主发现原店主还拖欠房东百万余元房租。觉得自己上当受骗的新店主拒绝支付员工剩下的一个月工资,而员工根本联系不上原店主。等着工钱回家过年的员工们只好向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昨日,记者从援助中心获悉,他们已经替50多名员工把原店主告上了法庭。
“换了老板我就不干了,但到现在也没找到工作,几乎没挣着钱,就指望着发下来拖欠的工资回老家过年了。”一名王姓员工告诉记者,他们50多人大多来自山东内陆,每月工资千元左右,出了这件事后,部分员工在讨要工资无望的情况下已经离开饭店。据了解,2006年9月,饭店被转让给了现在的老板,新店主支付了部分转让费,双方说好员工七八月份的工资由新店主从还未支付的转让费中提取。10月份,新店主发现原店主的百万余元的房租,几乎与未支付的转让费数目相等,便停发八月份工资。 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一力认为,两名店主只有口头约定,且没有任何证据,所以没有法律效力,拖欠员工的工资应由原店主支付。(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