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3家酒店谢绝自带酒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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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1: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资料片) 在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牵头下,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声明同时宣称酒店所售的酒水将降价。 11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根据会员企业要求,召集市区的14家纯餐饮企
酒店: 维护行业权益 温州云天楼大酒店总经理陈克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这个举措,他们筹划了3年多,一直没有付诸实施。但现在,工人工资在上涨、酒店隔三四年就要重新装潢,如果消费者将很多东西都自带了,企业没办法发展了。新丁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敏建也表示,虽然看起来酒店天天顾客盈门,但利润却少得可怜。因此,联合推行“谢绝自带酒水”也是行业自我维护权益的具体做法。 23家联盟酒店的一位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该决定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也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说,一般来讲,酒水费用约占一桌酒席费用的30%,这对酒店来说是不小的利润。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无形中加大了酒店的成本支出,让众多温州餐饮企业的利润下降,于是多家企业要求协会出面,通过行业谢绝自带酒水,以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律师: 此举明显违法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章华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明显违法。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选择权包括选择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三者是并列的。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这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他强调,“谢绝自带酒水”不能算是一个格式条款,充其量是酒店的一个提示,顾客可置之不理。 温州市消协秘书长蔡伟民认为,经营者有其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的权利,如果几家或多家酒店各自谢绝自带酒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占市区餐饮市场主要份额的23家酒店在行业协会组织下推行“谢绝自带酒水”,是不可取的,也是法规所不允许的。将“谢绝自带酒水”上升到相应的行业行规的地步,这种做法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选择权无形中剥夺了。协会的声明还有意扩大了餐饮经营者的权利,使得处于自由竞争的餐饮业披上了“强制交易”的不和谐外衣。为此,市消协建议鹿城区餐饮协会尽快废除联合“谢绝自带酒水”的行规。 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认为,酒店联合起来“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价格串通”。该局将密切关注该协会所谓的联合行动,必要时会进行干预。 据《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