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煤矿被重罚32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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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15 北京晨报 | |||||||||
河南严处两起煤矿事故41人被追责 新华社电(记者 古文洪)记者25日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河南煤监局日前收到国家煤监局对郑煤集团“2·10”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平顶山市大刘山煤矿“4·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两起事故共有41人受到严厉的党政纪和法律处分,并对两煤矿总共下达了3200多万元的罚款,这是迄今河南煤矿事故处罚历史上的最高数额。
今年2月10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马岭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4万元。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与此同时,依法对马岭山煤矿处以1500万元罚款。 今年4月26日发生的郏县原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田大刘山煤业分公司大刘山煤矿西井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5.5万元。事故相关责任人30人受到处理。大刘山煤矿西井矿被处以1730万余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