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每到位一笔七日内发放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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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3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肖玉 实习生张林)每执行到位一笔款项,不管是多少,不管全案是否执行完毕,法院必须在7日内把已收款发放给申请人。昨天,市高院还出台了全市法官“五条禁令”。违犯禁令者,严重的将被脱掉法官袍。 据悉,“五条禁令”主要针对多年来的审判工作中,老百姓和企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一是“禁止当立不立”。张忠厚表示,对企业和公民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请求,法院
二是“禁止违法超审限”,不能随意找借口延长审理期限或中止办案。 三是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且符合执行条件的,法院不得拖延或消极执行,不得违法对案件暂缓、中止或终结执行。 四是“禁止违法保全”。在诉讼中,有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必须严格审查,不能让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财产受到牵连。保全措施不得非法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是“禁止违规收费”。 这“五条禁令”是中、基层法院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高院欢迎市民和企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