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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后终审查出审计鉴定有问题原董事长由死缓改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33 海峡都市报

  N海南日报

  本报讯 历经近8年震惊全国的涂景新案近日终审落槌。曾被控以贪污、挪用公款等数项罪名被判处死缓的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下称江西新大地总公司)原董事长涂景新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涂景新妻子王慧艳,以及其同案的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原助理黄智忠,日前均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宣告无罪。

  一审被判死缓

  涂景新等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有3被告人:涂景新,原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王慧艳,涂景新之妻;黄智忠,原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贸处处长、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称海南机设公司)经理。

  1999年10月21日,涂景新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2003年5月19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涂景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逃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王慧艳和黄智忠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2年。涂景新等人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12月15日,3人被取保候审。

  审计鉴定存问题

  关于原审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判认定的这些事实依据的是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但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

  省高院认为,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案发时1999年10月,历经6年多的时间,但有关机关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在此前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情况、盈亏情况、涂景新的投资情况,均不清楚。

  其次,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将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的数额,认定为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究竟是多少,没有原始的会计凭证。审计和鉴定的依据是个人如原江西新大地总公司负责租金审核的负责人夏良汉的回忆,综合分析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相差2000多万元,进而认定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人私人账户的2556万元就是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但是夏良汉和收款员的回忆没有原始凭据。

  终审判3被告无罪

  省高院同时还查明,2556万元人民币的去向不清。根据司法会计鉴定,2556万元人民币中有1600多万元人民币是江西新大地总公司会计、出纳存入的,不是涂景新、王慧艳存入的。案发后,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中仅有存款11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款项都是谁支取的,去了哪里。

  省高院因此认为,一审判决涂景新、王慧艳构成挪用公款罪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日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三人无罪;并对涂景新被查封之房产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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