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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审议:草案已臻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51 新京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提请明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物权法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物权法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明
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表示,西方国家的物权法规定的是私人财产,不存在所谓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保护问题,只有在我国的物权法中,才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在各国物权法中,我国是第一个规定这样的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徐显明表示,物权法是中国市场经济形成的最终标志。徐显明解释说,市场经济在国际范围内一般有三个判断标准,即是否采用国际标准、资源通过市场配置的程度以及国内是否有完善的民商法体系。所以物权法制定后,就意味着中国市场经济形成的最终标志出现。

  郭凤莲委员表示,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农民土地承包的权利,含金量很大,特别是土地继续承包、林地草地延长承包期等,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现阶段的农村政策是非常稳定的,给农民下了“及时雨”,吃了“定心丸”。

  委员们纷纷表示,物权法草案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召开了上百次座谈会,收到文字修改意见和建议上万条,重视程度、认真程度和民主程度都是史无前例的。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极有可能在12月29日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当天,表决通过有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法案要点

  国有资产加大保护力度

  鉴于在现实生活中,公共财产受到的侵害最为严重,目前的物权法草案从多方面强化了对公共财产的保护:首先,草案规定了国家的专属所有权。草案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这样一种专属所有权,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其次,草案不仅规定了国家专属财产,还明确了集体的专属财产,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要么属于国家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还有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其他任何人都不享有所有权。

  第三,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范上,草案明确了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也是体现了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不需要登记就可以发生效力。

  第四,草案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在设定财产担保上,草案也对公共财产设定担保作了限制和禁止。

  公产私产明确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体现了现行宪法的精神。

  许多专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权利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游戏规则”,承担相同责任。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条法则。如果对一切市场主体不给予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解决纠纷的办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就违背了法治经济的原则,就不可能依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不少专家认为,在依法确认不动产和动产归属的前提下,不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还是私人的财产,即使不进入市场交易领域,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

  据新华社

  

物权法审议:草案已臻成熟

  我国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有13年,先后进行了7次审议。

  物权法草案于20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共提出意见11543件。

  制图/丁华勇

  三年541代表建议“两法并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企业所得税法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企业所得税法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昨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成熟规范、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税收现状呼唤法律权威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由于在实际税率、税基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不统一,造成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实际税收负担上存在较大差异。而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一些漏洞,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此外,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的权威性不够,法律效力不高,也需要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三年间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部分企业实行过渡照顾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是适当的。由于统一并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因此总体上看,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看,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财政收入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25%的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是很大,国家财政能够承受。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有利于扶持小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对老企业实行过渡性照顾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有助于缓解新税法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

  而统一和规范税前支出扣除办法和标准的做法,则有利于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成本费用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促进公益性捐赠和公平企业税负。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目前该法出台时机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交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立法建言

  未成年人保护法

  如何解决学生上学交通安全的问题?我家门口就是一个繁华的街道,有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放学的时候路上非常拥挤,很容易出交通事故。

  建议在法律草案中加一句话:在学生集中横过马路时,学校应该加以组织,由班主任带领学生过马路。

  ———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建议关注学生穿越马路安全隐患

  草案规定要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其实我们老师又何尝不愿意减轻学生的负担?基层教师非常累,但升学率直接影响到老师的考核晋级。要减轻学生负担,一定要加快教育制度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周丽珍建议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我们那里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小孩只有2岁,父母在外打工,就交给爷爷照顾。他的爷爷身体很好,但是有一天突然去世后,孩子立马就没有人照顾了。草案要对监护制度予以规定,这样才能发挥监护的作用,确实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应送法定的监护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度

  现在很多未成年人没有受到应有的义务教育,重要原因是投入不足。在农村更是这样,政府有钱建大楼,却没钱保障学校基本办学设施。草案目前只是简单地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建议增加一款,专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未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应承担的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黄代放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教育政府问责制

  夫妻双方离婚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的,建议把“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改为“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成长的精神需要不能得到满足的话,对其健康成长影响巨大。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张英杰建议抚养问题尊重子女本人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未成年学生不去网吧上网,网吧就要全部倒闭。许多网吧完全靠未成年学生来营利,不会阻止未成年学生上网,不会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相反会引诱他们上网。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对网吧的管理还要加强和细化。

  ———全国人大代表魏初城建议加强网吧管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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