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方”治疗医院毛躁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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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3:09 新京报 | |||||||||
中日友好医院针对朝阳法院建议函,做出整改承诺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日前,朝阳法院为中日友好医院开出一剂“药方”,建议该医院对存在病历书写粗糙、医疗管理不规范、病史询问不仔细等问题进行“治疗”。记者昨日获悉,中日友好医院已经根据建议做出了三项整改承诺,并将病历书写与医护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病历中右脸错写成左脸 朝阳法院是在审理患者陈某诉中日友好医院一案中发现问题的。该医院将陈某“右”面肌痉挛写成了“左”面肌痉挛,引发陈某诉上法庭。 在以建议函形式开出的“药方”中,法院指出了中日友好医院存在的问题,包括工作态度不认真;医疗管理不规范,缺乏对患者术前身体情况的监测;与患者沟通不足,病史询问不仔细,要求患者签订同意书时程序不严谨。 法院建议该医院严格要求医护人员,应工整、清晰、正确书写病历;增强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常识、责任心及医德教育;增加患者与医护人员沟通的渠道,避免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医患沟通不畅;建议对签署同意书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建档备查,避免纠纷。 医院设立病案质控员 中日友好医院在给法院的回函中提出了三项整改措施。首先,设立病案质控员,对运行病历严把质量关;其次,邀请外院病案书写专家培训医护人员,并将病历书写与绩效工资挂钩;再次,聘请专家担任督导员,入科室察看医疗制度执行情况,强化外科医疗质量督察工作,规范医疗行为。 同时医院还制定了《患者知情同意相关管理制度》,聘请院外知名专家对全院进行培训,督促医护人员充分履行医疗告知义务,严谨告知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