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二○○七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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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3:3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强化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机构实名在健全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法人及其他机构社会经济行为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规定,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书”)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的时间 1.2007年定期检验工作于07年1月1日起开始,各组织机构需按代码证书上提示的检验时间到原发证单位接受定期检验。 2.各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书登记手续。 3. 各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书变更手续。 4.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二、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的部门 1.青岛市属及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属单位到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办理代码证书定期检验、登记、变更手续。 地址:延安三路123号政务大厅 电话:83877613 网址:http://www.qdsi.gov.cn 2.崂山(高科技工业园)、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阳、保税区属,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市属单位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定期检验、登记、变更手续。 三、定期检验、登记、变更时应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副本,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党政机关持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社会团体持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工会组织持工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其他组织机构持依法成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分支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有效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1.单位公章; 定期检验需携带上述第1、2、3、4、5、6、7、8、9、10、11项。 代码证书登记需携带上述第2、3、4、5、6、7、8、9、10、11项。 代码证书变更需携带上述第1、2、3、4、5、6、7、8、9、10、11项。 四、各组织机构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参加定期检验、登记、变更。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的组织机构,将按《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名称地址电 话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崂山分局 崂山区政府大楼415房间88996616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 黄岛开发区黄浦江路5号86970747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阳分局 城阳区山城路北端87868485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保税区分局 保税区管委大楼一层86768939 胶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胶州市福州南路16号82206378 即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即墨市振华街29号88511430 平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平度市人民路19号84351671 胶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胶南市新华路58号86171160 莱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莱西市上海路21号884339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