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做了个大胆判例:这个邻居要赔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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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3:40 都市快报 | |||||||||
通讯员 陈 忠 记 者 肖 菁 关键人物:
谭某和马某(夫妇,因为邻居家着火自家房子被殃及,最近一口气打了两个官司) 厉某和楼某(夫妇,火从他家燃起,火灾彻底改变了他们的生活) 核心事实: 去年7月的一场大火将深山里相连的两户农家烧为灰烬,令人们议论纷纷的倒不是火灾本身,而是谭家将起火的厉家告上了法院,上周法院做出判决,厉家要赔偿谭家损失。以前火灾不是都靠救济或两家人坐下来协商解决的吗?厉家自己也是受害者呀?起火原因不明也要承担责任吗? 金华磐安大盘镇市口村地处山坳,距离磐安县城还有半小时的车程。离村道不远的一处山坡,有一片焦黑的废墟,两截孤零零的土墙横亘在那里显示着曾经有过的格局。 个子不高的马某穿着高统雨靴站在废墟边缘,左手指甲狠狠地掐到了右手虎口,她说不是冷,是一想到那起大火就浑身发抖。 24年前,22岁的马某嫁到这里,初见山坡上的这幢4间两层的小楼,当时她觉得这就叫幸福。 1 凌晨4点 一场莫名其妙的大火 被烧掉的小楼曾经住着两对夫妻,小楼是24年前谭某和马某结婚时盖的,过了几年,原本住在深山里的厉某因为要娶漂亮的楼某,买了小楼的半边,从深山里迁了出来,和谭家夫妇做了邻居。 小楼一楼,两户人家相隔的是土墙,也就是现在火灾后仅存的那段残垣,到了二楼,两家相隔的就是一层板壁了,他们说,晚上说话大声点,隔壁都能听得煞清爽。但是,两家的关系,却因为一些日常小事一直处得不太融洽。 火灾发生在去年7月7日凌晨4点10分左右,山里的农家习惯早起,厉家两口子和马某都早早出门干活去了,谭某还睡在那里,突然被烟呛醒。 听闻“救火”的乡亲过来帮谭某抢出了那口结婚时打的红漆描金的五斗柜。等厉某闻讯赶来时,消防都已经撤退了,小楼几成平地。 2 抱着试试看的心理 起诉了火灾赔偿案 火灾过后,消防很快就认定,火是从厉家二楼燃起来的,但起火原因不明。悲伤中,谭厉两家大吵起来,厉家的亲戚还动手打伤了谭某,谭某送到医院医药费就花了近2万元。 令人意外的是,这个因火灾而起的打人事件闹大了,从公安介入一直到法庭宣判,案子最后以厉家赔偿谭某医药费近2万元,而打人者都被判了刑而告终。 打人事件的司法解决方式,让谭某夫妇对耿耿于怀的火灾损失一事有了新的想法,他们小心翼翼地去问了谭家在外读书的一位年轻人,“火灾这事有没有得赔啊”,年轻人给了个含糊的回答“没听说过有这样的官司,不过试试看又不要紧的”。 今年9月27日,谭某和马某向磐安县法院起诉,要求厉家赔偿他们家因火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2万元。当时,他们心里很没底。 3 一个金额蛮小的判决 引出的话题却挺大 近日,磐安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谭某夫妇胜诉。消防部门对谭家损失的核定为1.7万余元,考虑到厉家也被烧毁,法院最后判厉家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赔给谭家1.2万元。 这么一个金额看起来很小的判决,带来的话题却很大。 以前,火灾赔偿纠纷似乎很少会上诉至法院,大多数在民间解决,但是,今年小小的磐安法院就接到了三四起火灾赔偿官司。 这类官司该怎么判,因为责任的认定问题,目前在司法界有不同的声音。其中有一个观点是过错推定原则:虽然原因不明,但起火点清楚,那么起火的人家如果无法证明这个火灾是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过错造成,那他就有个对自己所有房屋和财物没尽到妥善管理的过错。 磐安的这个判例遵循的就是这个理。 4 小城人们的思考: 这样的赔偿 是不是“雪上加霜” 但也就是这个判决,在当地议论纷纷。 很多人想不明白,厉家自己也烧没了,何况火又不是他放的,怎么还叫他们赔,这不是雪上加霜吗。有的甚至觉得谭家做得有点“过”了——这个大家都遭殃的事怎么还闹上法庭。 自从火灾发生后,原本关系就不太好的厉谭两家几乎到了不说话、不见面的地步。 做出这个判决的磐安法院其实早就预料到了关于这个案子的议论,他们了解到,厉家还有一套房子,应该有这个经济赔偿能力,所以最后决定对案子进行判决而非调解。 嫁过来就没工作过的楼某现在在县城一家玩具厂打工,“没钱啊”她说这场火给他们家带来的损失不光光是两场官司共4万元的赔偿。因为跟谭家打架,亲戚现在被判了刑,请律师七七八八也花了好多钱,亲戚关系也交恶了,结婚十来年的家产一朝全部耗空。这事,楼某是越想越懊恼。 延伸阅读 1. 火灾赔偿近年来成为司法界难点 火灾损失赔偿近年来有增多趋势,司法界人士认为这与人们财产增多以及法律意识增强有关。但这类赔偿纠纷大多以民间调解为主,难点在于责任归属很难认定。 2.保险公司为火灾“买单”具有破冰意义 今年12月1日,宁波开始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主要针对一些娱乐场所、宾馆等。一旦它们发生火灾事故,由于经营单位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由政府对伤亡人员进行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如果这些场所在保险公司参加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善后工作则基本上成为一种“准市场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