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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路政局收养路费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3:50 北京晨报

  养路费征收昨起延长工时

  晨报讯(记者 武新)因认为路政局在《公路法》修改后继续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身为律师的宋成军一纸诉状将北京市路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路政局退还对其征收的养路费3080元和75.9元滞纳金。昨天,宣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宋成军的起诉。

  这一判决结果恰好应验了宋成军律师的预料,他在判决前曾对记者说:“败诉的可能性极大。”昨天下午,记者试图通过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与宋成军联系,一直没有联系上,工作人员说:“宋律师出差了,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记者又采访了提出养路费合法性质疑第一人——周泽。对于此案败诉的结果,他谈了自己的看法:“《公路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没有制定征税的办法和步骤,并不意味着养路费的收取是合法的。”周泽说,法院判决此案败诉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此案如果胜诉将会引起更大的风波,但是此案败诉却不能消减更多车主对养路费合法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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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冲突不能适用

  在此前的庭审中,宋成军称,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6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的规定。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此次修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

  宋成军表示,北京市路政局无视法律规定,始终在征收养路费。而其收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已经与《公路法》相冲突,因此不能适用。

  北京市路政局坚持认为征收养路费的行为是在依法行政。市路政局表示,《公路法》第36条规定并不代表从即日起取消养路费,实行费改税。因为如何实施费改税是有前提的,需要国务院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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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诉一卡通押金违法被驳回

  晨报讯(记者 武新)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小林认为,成本只有4元的公交IC卡,却向用户收20元的押金很不合理,为此,将发放公交IC卡的一卡通公司告到法院。昨天,西城区法院以小林未能就其主张提供充足证据为由,驳回了小林要求对方退还多收取月票卡押金16元的诉讼请求。

  小林认为每张卡收取20元的押金违反了公平原则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多收取的16元属于一卡通公司的不当得利。

  养路费征收昨起延长工时

  晨报讯(记者 刘星)记者昨天从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获悉,2007年的养路费征稽工作已从本月1日正式开始,从昨天起到明年1月15日,各养路费征稽处都将延长工作时间直到晚上8点,双休日不休息。而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车主,则可以在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续缴养路费。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养路费按年、按月缴纳都可以。此外,新拟定的《北京市公路管理条例》中,已加入了“欠费超过6个月将按照规定暂扣车辆”的条款,一旦经人大审议通过,该条款将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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