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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有望按套内面积计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将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买房

  更明白啦

  购买商品房,到底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好还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价好?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应从什么时候算起?保修期限多长算合理……正在制定中的《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将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吸纳社会各界对该条例的立法修订意见,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委托本报独家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下月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愿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士,可在12月31日前与省政府法制办或省建设厅联系。省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028—86604374、86605107(传真);四川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28—85568819、85534603(传真)。

  房产新政让买房更透明更放心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价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房地产交易中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屡屡发生。《四川省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草案)》正是在此背景下,针对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堪称“四川房产新政”。昨天,记者请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就“草案”涉及到的关键内容进行了立法解读。

  关键词一

  套内面积计价 计量更准确

  草案规定: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套内面积计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公共配套房屋及设施的产权归属。

  立法解读:商品房计价结算方式,现实中常用的为两种,即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较容易计量且不易发生变化,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计量则较为复杂且易产生纠纷,出现过开发商将一个分期开发的商品房工程重复公摊、重复计价,而侵害商品房购买人权利的情况。

  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利于增加透明度,打击非法销售。北京、山东等省市已开始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我省的南充等地也开始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关

  键词二

  房屋保修期 交付之日算起

  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保修期对所售商品房承担保修责任并及时维修。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其承担保修责任期限的存续期。存续期已过或较短时,房屋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防渗漏保修期限应不低于3年。

  立法解读:按相关规定,商品房质量保修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是5年或3年,这就造成一些购买者在购买到存量房时,很可能已超过质量保修期。为了保护商品房购买者的权益,也与物业管理相配套,草案依法适当延长质量保修期。“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关键词三

  商品房广告 承诺视为合同内容

  草案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责任。”

  立法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宣传严重失实等问题比较突出,此条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此类问题。记者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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