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漏柴油跨省污长江 泸州新建项目环评停批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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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环保局首次针对市一级人民政府开出了重量级“环保罚单” 从今日起至2007年5月15日,省环保局停止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昨日下午,省环保局正式公布了“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柴油泄漏污染环境事件”处理结果: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这是省环保局首次针对市一级人民政府开出了重量级“环保罚单”。
盲目蛮干柴油外泄污染长江 昨日下午,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公布了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11月13日上午9时许,泸州电厂排污口下游有少量油污。11月15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长江江面有条长约几公里的柴油污染带。经查,此次污染事件致使泸州市水务集团两个点取水中断,污染物流入重庆市江津县境内,造成了跨省污染长江的重大污染事故。省市联合事故调查组查明此次柴油泄漏事件一方面由于泸州电厂与施工单位擅自将冷却水管接入雨水沟,从而导致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大量柴油从冷却水管外泄;另一方面由于厂方及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污油管理不严,操作工人盲目蛮干,致使抽取污油池中冷却水时不慎将部分污油外排。 重大污染环保叫停新建项目 昨日下午,省环保局正式印发通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相关规定:对泸州市人民政府开出了“环保罚单”:从今日起至2007年5月15日,暂停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如在此期间发生“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市一级人民政府开出的重量级“环保罚单”。 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称,“环保罚单”执行过程中的确有难度,但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审批权在省环保局,因此,这次处罚决定肯定不会变成“一纸空文”,省环保局将严格执行。 数据失实负责人撤职企业罚款 昨日下午,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此案查处的一个细节:事故发生后,泸州电厂将小锅炉燃油量按大锅炉计算,并故意将购油数量减少3%计算出0.38吨柴油泄漏量的初步数据。泸州市环保局和企业经过再次核实,最终查明泄漏油量为16.9吨。该企业对柴油泄漏量估算严重失实,给上级决策和事件处置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此,对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此外,企业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 记者杨东实习生陈芋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