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为讨薪农民工支招别忘了保留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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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5:20 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拉萨12月25日电】(记者胡星)又近岁末,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本应拿上“血汗钱”踏上返乡之旅,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却屡有发生。拉萨市劳动部门提醒讨薪的农民工朋友:保留证据是关键,切忌采取过激为。 针对目前部分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吕红军认为农民工可以收集以下一些证据,如工作牌、出入证、上岗证和出工考勤表等,“这样可以证明在这个用工
其次,还可以收集押金收据、工资欠条以及平时领钱的凭证,比如工资结算单,在兑付拖欠工资的时候,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工资数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