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有权拒绝”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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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6:4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最近,两则关于“有权拒绝”的消息很抢眼。一则是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一项“特别行动”,提出“对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另一则是某地教委提出,“凡未经预先公示和公告的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评比”。 给予了“拒绝”的权利,按说是一件大好事。可这一权利真的能够正常行使吗?在
因此,要把“有权拒绝”上升到“敢于拒绝”的高度,必须增强相对弱势一方的维权能力,制约相对强势一方的“报复”能力。只有让被管理者安全地“敢于拒绝”,积极地“勇于拒绝”,“拒绝”之后真有效果,“有权拒绝”才能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权利。■赵颖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