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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3家酒店拒“自带酒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6:54 扬子晚报

  就在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告赢湘水之珠大酒楼,有望拿回100元“开瓶费”的消息传出不久,浙江省温州市又起风波:在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牵头下,该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

  这项声明中称:从2007年1月1日起,23家酒店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店所售的酒水将降价提供。

  11月18日,鹿城区餐饮业协会根据会员企业要求,召集市区的14家纯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就“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等问题达成这一协议:这14家纯餐饮企业旗下的23家酒店,联合向消费者作出“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

  23家酒店为何要出此声明呢?温州云天楼大酒店总经理陈克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这个举措,他们筹划了3年多,一直没有付诸实施。但现在,工人工资在上涨、酒店隔三四年就要重新装潢,如果消费者将很多东西都自带了,企业没办法发展了。新丁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敏建也表示,虽然看起来酒店天天顾客盈门,但利润却少得可怜。因此,联合推行“谢绝自带酒水”也是行业自我维护权益的具体做法。

  23家联盟酒店的一位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该决定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也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说,一般来讲,酒水费用约占一桌酒席费用的30%,这对酒店来说是不小的利润。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无形中加大了酒店的成本支出,让众多温州餐饮企业的利润下降,于是多家企业要求协会出面,通过行业自律谢绝自带酒水,以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章华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明显违法。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选择权包括选择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三者是并列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是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顾客大可置之不理。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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