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向学生乱收费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7:2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致信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全文如下:

  在2007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谨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辛勤耕耘、努力奋斗的农民朋友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非常关心广大农民朋友和农村义务教育。决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对农村实行义务教育的公办初中和小学的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农村民办学校经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也可以免除。按照原来“一费制”的规定,农村小学1至2年级的学生每年可以免交160元,3至6年级学生每年可免交210元,初中学生每年可免交300元。2007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后,学校可以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继续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再向学生乱收费。要严格执行省监察厅等4部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的举报电话分别是:0531-81916589,0531-82027141。各级政府和学校都要欢迎农民朋友的监督。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免杂费的基础上,可以继续按规定享受“一免一补”的政策,即政府免费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

  上学不交学杂费,这是我们国家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是党和政府继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村孩子上得起学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后,广大学生家长更要支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生家长如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胁迫或诱骗学生失学辍学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希望大家认真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对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广大校长和教师要切实担负起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集中精力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抓好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广大学生应该珍惜党和政府创造的不交学杂费上学的好条件,更加努力学习,为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打下坚实的基础。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让孩子们接受更好的义务教育,把孩子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祝新年愉快,阖家幸福,生活美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