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关闭矿井要派专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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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7:32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昨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列入关闭和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派驻监督人员,专人负责,严格监管。 意见强调,迅速公告关闭矿井名单,各地要将省安委会批复的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逐级分解下达,要向社会公布确定关闭、资源整合矿井名单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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