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一顿午餐就算真正雇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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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7:52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罗吉锦在施工中不慎摔伤,于是找到一起干活的凌保强赔偿,不承想凌保强却一脸无辜:“我也是雇员,不是雇主,我不赔。”凌保强的一番说辞让事情变复杂了。凌保强究竟是不是罗吉锦的雇主?一顿午餐让真正雇主浮出了水面。 2005年9月,夏莜云的房子需要维修粉刷,便找到了凌保强,双方敲定做点工,按照每人每天45元计算报酬,之后,凌保强找到了熟识的罗吉锦一起干这个工程。
意外却在随后一天发生了。9月13日下午,罗吉锦在粉刷二楼阳台顶的时候,不慎从跳板上摔了下来。在医院,罗吉锦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对于罗吉锦的受伤,凌保强却一再推脱自己的责任。“我没有承包夏莜云家的房屋粉刷工程,而是做点工。”凌保强说,他与罗吉锦同工同酬,都是雇员。凌保强的一番话,已经将自己的雇主身份推得一干二净。 究竟谁是真正雇主?一顿午饭作了证明。原来,意外发生的当天上午10点多钟,夏莜云发现自家门口停着自行车,上楼后看到了凌、罗二人在交谈。由于不认识罗吉锦,夏莜云便上去搭话。中午,三人一起吃饭,并且喝了酒,下午意外就发生了。 凭这顿午饭,溧水县法院认为,夏莜云对罗吉锦做工是默认的,从而确定了夏莜云与罗吉锦之间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罗吉锦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夏莜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罗吉锦酒后工作造成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夏莜云的赔偿责任,判决夏莜云赔偿80%,即14807元,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共计18807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