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把高考优录关优录生须公示父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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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武汉12月25日专电(通讯员屈建成驻鄂记者钱忠军)湖北省招办日前出台明年高考优录政策,2007年审核时间提前,同时还规定,对入围考生进行公示,其中必须公示考生的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公示期满后,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据了解,湖北省2007年的优录证明材料申报审核工作,提前调整到与高考报名同期
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称,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市、区)招办。县(市、区)、市(州)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 最终,湖北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条件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