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物权法草案已基本成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8: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邹声文 田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表示,草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宪法为依据,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大家认为,草案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越改越好,已基本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物权法草案:哪些财产归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 在24日开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正在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哪些财产归国家所有作出了新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财产归属应由民法或者经济法、行政法规定,而且草案已经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以由法律规定为宜。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