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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失误董事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8:40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海口12月25日电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处死缓的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涂景新日前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涂景新妻子王慧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也同时宣告无罪。

  2003年5月19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涂景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慧艳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黄智忠以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有期
徒刑12年。

  一审判决之后,涂景新等人表示不服,向海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关于原审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海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判认定的这些事实依据的是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但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

  海南省高院认为,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由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提出申请)成立于1993年4月,案发时1999年10月,历经6年多的时间,但有关机关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在此前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收入情况、盈亏情况、涂景新的投资情况,均不清楚。根据有关材料,涂景新在经营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期间,于1995年11月2日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并已全部还清,而这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与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海南省高院同时还查明,2556万元人民币的去向不清。根据司法会计鉴定,2556万元人民币中有1600多万元人民币是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会计、出纳存入的,不是涂景新、王慧艳存入的。案发后,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中仅有存款11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款项都是谁支取的,去了哪里。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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