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计鉴定有误江西一董事长由死缓改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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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处死缓的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涂景新日前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并对其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涂景新妻子王慧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也同时宣告无罪。 2003年5月,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涂景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慧艳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黄智忠以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之后,涂景新等人表示不服,向海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院审理认定,新大地公司是由国有公司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公司。该公司用于经营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及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名义的贷款。其中少部分为涂景新的财产,但比例过小。而且,自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确认为全民所有制性质至今,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均按国有公司的性质派员管理、经营。因此,无论是从初始投资情况还是现实经营情况,都没有理由将新大地公司视为非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公司。 关于原审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海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判认定的这些事实依据的是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但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