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检验结果二级医院将互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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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0:3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宋合营)前天,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邓小虹宣布,本市各二级医院之间将实现临床实验室间部分检验结果“互认”,但“互认”仅限于门诊,急诊、急救患者仍需要复检。 据介绍,目前互认项目包括临床生化、临床血液(血常规)和临床免疫(乙肝五项和丙肝抗体)。而出现以下4种情况之一就应复检:急诊、急救病人;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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