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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者向银行讨信用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0: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本报11月10日曾报道购房贷款人包先生的还款账号因建设银行系统升级变更,造成银行无法划拨还款,包先生因此名列个人信贷不良记录榜。事后,包先生起诉要求建行撤销其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近日,丰台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包先生与建行签订的代扣还款委托书及所附须知中写明,如果他提供的
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造成银行无法扣划,包先生须及时向银行提供新账户,否则,由于代扣不成功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包先生负责。

  法院认为,建行系统升级是包先生账号变更的原因,但2003年11月23日,包先生在更换还款存折时,已得知账号变更,却没有告知银行,这是银行未扣款的直接原因,依据约定,此后果应由他自行承担。

  ■案件回放

  2003年,包先生从建行贷款买房,约定银行每月从其储蓄存折中扣款,此后他按期还款。2004年6月,房地产公司突然告知他逾期未还款。原来,2003年10月建行系统升级,导致还款账号变更,扣款失败。

  2005年,包先生在办理信用卡和车贷手续时,因其有个人信贷不良记录被拒。今年3月,他从央行征信部门得知,他因拖欠建行贷款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包先生要求建行撤销这一不良记录。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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