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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年关将至,农民工该找谁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1:0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栾云鹏)12月16日,本报报道了秦市抚宁县包工头王兴仁率队承包怡景嘉园小区4号楼后期工程,工程结束后,却因为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赵衍瑜下落不明,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予以立案侦查而无处讨要工程款的消息。包工头被骗,受伤最深的是无辜的农民工,昨日,当年跟随王兴仁施工的农民工孙前进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了讨薪的艰难与困惑。

  孙前进说,2003年3月份,自己和来自抚宁县留守营镇、榆关镇的40几个农民工兄弟一起,经人介绍到王兴仁的包工队干活,当时王兴仁口头承诺“完工就给钱”。工程过半时,王兴仁给大伙发了1.5万元的工资,2004年又发了2万元,此后大伙儿就再也没有拿到过一分钱。

  记者问他当初有没有与王兴仁签订合同,孙前进掏出一张欠条说:“用不着签,他(王兴仁)都承认,也打了欠条。”记者看到,欠条是今年12月21日刚打的,内容为欠孙前进等人工资款81750元,同时承担之前孙前进等人起诉自己的诉讼费4000元,落款正是无处讨要工程款的包工头王兴仁。

  孙前进介绍说,2005年3月份,因为工资迟迟发不下来,自己和一个农民工兄弟曾联名到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兴仁,法院判决王兴仁于2005年10月底之前将所欠81750元工资款付清,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对此判决,王兴仁并无异议。但是,每次农民工们前去找他讨要工资,都被告知工程款没要回来,自己没钱开资。就这样,又拖到了今年年关。

  劳动局、清欠办、法院,3年来,能跑的部门全都跑遍了,可答复却永远只有一个:抓不到赵衍瑜,要不到工程款,工资就讨不回来。孙前进不明白:为什么包工头被骗,承担后果的却永远是付出劳力的农民工?难道最为弱势的农民工群体就真的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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