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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券”粉墨登场,商家节庆促销您得瞅准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1:0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一年一度的春节黄金销售期将至,各个商家“返券”促销粉墨登场。

  据市消协专业人士介绍,商家的每次“返券”促销总会引发不少的消费纠纷,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观点:警惕商家“返券”促销误导消费。

  一是误导消费者非理性循环消费。商家的返券是有“规矩”的,一方面要求消费者在其指定的商品或范围内,消费到一定的额度后才予以返券;另一方面只有再购买商品的价格高出所返券的面值时方能冲抵。还有当多张返券累积使用时,如真累加值超过商品价值则全部冲抵,超出部分不能返现。这就使得消费者在商家限定的时间、限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不停地购买、非理性地循环消费。而这正侵犯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二是误导消费者非自愿滞留商场。返券促销所返的“券”及其促销的商品都被商家设定了较短时限,不管消费者情愿与否,要么长时间地在商场内到处选购,要么短时间内多次往返商场消费,给消费者造成时间和精力上的过多支出。

  三是诱导消费者产生消极消费心理。返券促销从消费心理学角度讲,是一种“利诱性销售行为”,它通过商家事先设计好的步骤,逐步诱导消费者偏离“为什么买、拿什么买及买什么”的健康、科学、积极的消费行为,最终只会按照商家设计好的圈圈消极被动地消费。

  四是诱导消费者养成不良消费习惯。各级消协组织都在不断地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国民消费教育,以期逐渐培养广大消费者积极的、健康的、科学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然而,商家的返券促销模式极易诱导消费者形成“节期购物狂”的病态消费习惯,不顾需要、没有选择地“贪贱”,以及“从众”、“抢购等不良消费习惯和方式。

  为此,市消协建议:各商企都要严格按国家商务部等五部委局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促销活动;自觉放弃返券促销方式,而采用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直接打折让利给消费者;要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或服务打折减价的真实信息,以及该商品或服务一个月前的原价,即减价前30天的最低售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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