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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董事长死缓改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1:45 光明网

  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处死缓的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涂景新日前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涂景新妻子王慧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也同时宣告无罪。

  法院认定新大地姓“公”

  2003年5月19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涂景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慧艳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黄智忠以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之后,涂景新等人表示不服,向海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院审理认定,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是由国有公司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公司。该公司用于经营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及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名义的贷款。其中少部分为涂景新的财产,但比例过小。没有理由将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视为非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公司。

  审计和鉴定依据个人回忆

  关于原审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判认定的这些事实依据的是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但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

  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案发是1999年10月,历经6年多的时间,但有关机关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在此前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情况、盈亏情况、涂景新的投资情况,均不清楚。

  其次,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将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的数额,认定为江西新大地总司的收入,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究竟是多少,没有原始的会计凭证。审计和鉴定的依据是个人的回忆。

  日前,海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无罪,并对涂景新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

  新大地姓“私”证据未采纳

  25日,涂景新辩护人李云龙称,在二审时,他向法院提供了十三份证据,来说明新大地总公司实际上是戴红帽子的私企,但遗憾的是终审法院没有采纳。李云龙称,新大地在海南方面接管后有数千万的利润。如果,法院认定新大地为私企,海南方面将面临巨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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