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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家酒店坚称要收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3:17 北京晚报

  温州消息在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告赢湘水之珠大酒楼,有望拿回100元“开瓶费”的消息传出不久,浙江省温州市又起风波:在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牵头下,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从2007年1月1日起,23家酒店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同时,酒店所售的酒水将降价提供。

  酒店为何要出此声明

  温州云天楼大酒店总经理陈克宁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现在,工人工资在上涨、酒店隔三四年就要重新装潢,如果消费者将很多东西都自带了,企业没办法发展了;虽然看起来酒店天天顾客盈门,但利润却少得可怜。因此,联合推行“谢绝自带酒水”也是行业自我维护权益的具体做法。

  23家联盟酒店的一位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该决定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也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说,一般来讲,酒水费用约占一桌酒席费用的30%,这对酒店来说是不小的利润。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无形中加大了酒店的成本支出,让众多温州餐饮企业的利润下降,于是多家企业要求协会出面,谢绝自带酒水,以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律师认为此举违法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章华认为,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明显违法。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选择权包括选择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三者是并列的。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这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他强调,“谢绝自带酒水”不能算是一个格式条款,充其量是酒店的一个提示,顾客大可置之不理。

  谢绝酒水是强制交易

  温州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认为,经营者有其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的权利,占市区餐饮市场主要份额的23家酒店在行业协会组织下推行“谢绝自带酒水”是法规所不允许的。将“谢绝自带酒水”上升到行业行规的做法是明显违规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的选择权被无形剥夺了;协会的声明还有意扩大了餐饮经营者的权利,使得处于自由竞争的餐饮业披上了“强制交易”的不和谐外衣。为此,温州市消费委建议鹿城区餐饮协会尽快收回声明。

  物价局表示涉嫌价格串通

  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认为,酒店联合起来“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价格串通”。他说,依照《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价格垄断,比如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该局将密切关注该协会所谓的联合行动,如果23家酒店在酒水作价上有上述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就会进行必要的干预。

  陈东升D111

  相关链接

  北京一法院判决收开瓶费条款无效

  北京法院最近判决,“开瓶费”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即使有店方明文在先,亦只是“单方意思表明”而无效,败诉的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需向原告返还所收的100元“开瓶费”。这一判决将对酒楼餐厅的营业惯例带来重大影响。

  王先生与朋友2006年9月13日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返还这笔钱,但遭酒楼拒绝,并出示一本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王先生认为酒楼是“强制消费者消费”,把酒楼告上法院。近日,海淀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开瓶费”。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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