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董事长死缓改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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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4:2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海口消息: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死缓的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涂景新日前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同案被判无期徒刑的涂景新妻子王慧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也宣告无罪。 2003年,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涂景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慧艳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黄智忠以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涂景新等提起上诉。海南省高院审理认定,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是由国有公司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公司。关于原审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有关机关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此前公司收入情况、盈亏情况、涂景新的投资情况均不清楚。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将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的数额认定为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但没有原始会计凭证,依据的是个人回忆。 日前,海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宣告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无罪,并解封涂景新被查封的房产。(《新京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