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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建商品房有望按套内面积计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4:33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成都12月26日消息(记者 周平 郑轶):四川新建商品房有望按套内面积计价。四川省建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征求〈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对草案提出相关意见,该办法预计将于明年2月份开始施行。

  根据《办法》,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
品房,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公共配套房屋及设施的产权归属。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目前建设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市场提倡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办法》实施后,将强制执行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办法》还规定房地产交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商品房预售10层以上须完工总层数的6成,房地产广告若违反当承担责任,住房保修期屋面防水不低于5年,房屋设计变化买房人有权退房,房屋产权证交付使用90日内申办,房屋租赁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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