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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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6: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26日电(记者钟玉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6日首次发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按全省各地区经济水平分五类,由省直接指定执行范围。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公布我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州市执行一类标准,每小时7.5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每小时6.6元;汕 头、惠州、江门执行三类标准,每小时5.8元;韶关、河源、梅州、汕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介绍,考虑到非全日制职工在社会保险及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职工之间的差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比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工资高60%。 广东的非全日制职工就业范围主要是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以农民工和早期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群体为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