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版:记者捐款救人引发大探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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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9:33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第十版:记者捐款救人引发大探讨 杀人嫌犯到底该不该救?记者捐款救人引发大探讨 -商报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张 静 2006年7月25日,一名叫郭保尚的男子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内持刀行凶,造成一死一伤。随后郭保尚挥刀自残,后被警方送进医院。但是公安部门、郭保尚亲属、医院、民
郭保尚随时有生命危险,危急时刻,组织采访这起案件的《河南商报》热线部主任白润岱,拿出2000元救了杀人嫌犯一命。 [现状] 等待审判 “郭保尚的伤病恢复后,我们就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将案件进行了移交。”金水公安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民警说。 “我感到很心寒,昏迷的前两天我不知道情况,现在醒过来了才知道没人给我出医药费。”关押在郑州市看守所的郭保尚说,“我家里没有钱,要不是记者帮我出钱,我可能等不到判决那一天。” “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郭保尚都有活下来的权利。”昨日下午,谈起郭保尚的案件,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分析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郭保尚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此二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最低刑罚则是10年有期徒刑,郭保尚仍有活下来的可能。如果属于正当防卫的话,郭保尚判死刑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回顾] 血案突发 嫌犯濒危 2006年7月26日上午,商报热线值班记者刘高桥接到线索:7月25日深夜,一名叫郭保尚的男子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内持刀行凶,造成一死一伤。之后,郭保尚朝自己的胸部和腹部连捅两刀。 “起初,我们是要当做一个普通社会新闻稿件来做的。”刘高桥说,“向主任汇报后,我就赶到事发现场采访了目击者和办案民警。” “7月27日,这则消息在商报A12版上刊发。第二天,我们在对案件的正常追踪采访中,案情发生了新变化。” 7月28日,接受采访的金水区人民医院院长周国平说,事发当晚,面临第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伤者在场的唯一一个家属怕承担责任,手术前不予签字。 “虽然他是个犯罪嫌疑人,但他首先是个病人。”出于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院长周国平随即在手术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为郭保尚做了手术。 然而,在医院耗去1万多元医疗费后,郭保尚的家人以没钱为由不交医疗费。 在抢救之前,郭保尚家人也没向医院交医疗费。 [尴尬] 无人交费 医院停药 周国平说,截至26日晚7时,经过多次催促后,郭保尚家人才交纳1000元现金,这些钱连输血的费用都不够。 脱离危险期后,医院对郭保尚停了药。 “医院已经做到仁至义尽。病人家属不交费的做法是对医院劳动的不尊重。”周院长认为,“一个杀人嫌犯,在生命垂危时,病人家属却以家庭困难为由拒付医疗费,这让人不能理解。”周国平同时表示,只要有人再交2000元,医院就会将病人治疗到底。 医疗费该由谁出?记者刘高桥逐个采访了各相关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低保处一石姓工作人员称,政府的医疗救助对象只是针对特困户、五保户和城市的低保户。而救助犯罪嫌疑人的资金,上面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河南省公安厅刑侦处一张姓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安部门没有这方面的经费,以前在遇到这类情况时,仅有个别公安机关会先行垫付医疗费,然后再向家属索回。 [转折] 商报记者 捐资救人 截至28日晚8时,郭保尚已被停药34个小时,情况越来越紧急。“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案件了。”此时,刘高桥意识到该案背后蕴藏着更大的新闻价值,他迅速将采访情况向报社领导汇报。 7月28日、7月30日,商报以《垂危嫌犯救治无人埋单》、 《遇法律空白法学家热议嫌犯救治谁埋单说法不一》为题,连续报道了此事,寻求突破。 “这笔钱肯定得有人出!”当刘高桥正费力思索这个问题的时候,突然被告知,郭保尚的2000元救命钱有人出了。 更令刘高桥感到意外的是,出这笔钱的竟然是自己的直接“上司”——商报热线部主任白润岱。此举一出,立即引发了争论。 “生命高于一切,救命应是超越所有规则的第一要务。2000元就能从死亡线上拉回一条鲜活的生命,谁说不值?今后如果还能碰上这种事,我还会继续这样义无反顾。总之,无论是做人还是做记者,只要做得问心无愧,大可任人评说。 ”对此,白润岱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现坦然。 [争论] 记者“越位”了吗? 白润岱为嫌犯捐助2000元医疗费的行为见报后,引发了各方争议,褒贬不一。 河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李建伟称,在家属无力负担费用的情况下,救助重伤嫌犯应该是政府出面,不是记者的事,记者只是事件的记录者,这样做是越位。 一些同行也对白润岱的行为提出质疑。河南电视台记者卢斌说:“记者只要把报道做好就行了,这样做有作秀嫌疑。” 除了质疑,更多的声音是褒扬和赞同。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朝聚评价:“由记者埋单,这是一个体面的收场,《河南商报》记者个人的义举,解了医院、家属、政府三方之难。家属,没钱给亲人看病;医院如果眼看着犯罪嫌疑人死在病床上,公安机关、家属也不会答应;有人出钱给郭保尚治病,公安机关得以顺利完成侦查,他们三方都应该感谢记者。” 面对外界的议论,白润岱显得心平气和。 “我是为杀人嫌犯交了医疗费,可我是诚心诚意的。我的工资并不高,不想拿钱去作秀。”白润岱说,“非要说我作秀也可以,如果我这种作秀能唤起人们对重伤嫌犯救助问题的关注,也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 “郭保尚虽然是一个犯有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但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理应得到救助,而不是被社会抛弃等死。”白润岱说,“退一万步说,即使他将来被判死刑了,但在没被判决和正法之前,仍应得到救助,这才彰显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 [影响] 引发一场法制探讨 “嫌犯也有生命权、健康权,不应被社会抛弃等死。”网民休闲大懒猫说,“任何人都有生命权和生存权,不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十恶不赦的罪犯,在法庭没有宣判以前,他的生命权应该受到保护。” 除了支持,也有网民提出了质疑。 网民冰冰水儿:对于这种危及他人生命的人,去挽救他的生命、珍惜他的生命,其实是对更多生命的蔑视,是对更多生命的残害。龙行水中:杀人者反正是要偿命的。有那么多需要帮助的人,干吗浪费在一个杀人嫌犯身上? 郑州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沈开举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案件自杀,公安部门必须救他。因其生死与案件侦查、侦破直接相关,公安部门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虽然法律规定不明确,但作为侦查的需要,在其家属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应从侦查费里支出,或由公安部门给政府打报告,从财政上拿这笔资金。 “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嫌犯的医疗救治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李华阳律师说,不过,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公安机关要按照就近、就地救治的原则,先救治,然后由公安机关和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救治费用最终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确实应该由政府负责。”国际生命伦理学会会员、东南大学法律系教授张赞宁从人的基本生命权方面也赞同以上做法。 他认为,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伦理的角度,在嫌疑人受伤孤立无援的情况,各级政府应该对公民的基本生命权利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