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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证”居民告市建委案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23:11 华夏时报

  ■深度提示

  在经过5个月的等待后,宣武区太平街8号院居民状告市建委案一审败诉。

  居民们认为宣武区法院“枉法裁判”,在法庭打出红底白字的“锦旗”抗议。

  来自法院内部的说法是,此案涉及房改、拆迁等复杂问题,“具有地方特色”,在判决结果出炉前已呈报上级领导,随后才作出判决。

  居民们已拟就上诉状,要求纠正宣武区法院的判决。

  《“一房两证”引发宣武太平街拆迁之争》(续)——

  

“一房两证”居民告市建委案一审败诉

  一审宣判当天,太平街8号院居民到宣武区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成江/摄影

  

“一房两证”居民告市建委案一审败诉

  10月25日本报“北京/深度”版

  深度回放

  居民称“一房两证”是根源

  10月25日,华夏时报“北京/深度”版刊发了《“一房两证”引发宣武太平街拆迁之争》、《“200万搞定土地证”调查》两篇文章,报道了宣武区太平街8号院的居民与有关部门、开发商、拆迁公司的一场拆迁纠纷,以及开发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被疑存在内幕交易等内容。

  宣武区太平街8号院的数百居民拥有房屋产权证,却面临强制拆迁的境地。居民们所住的这片二环内的地段并非被政府征用,用于市政建设,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打造为宣武区的“富人区”。

  居民们在维权过程中了解到,北京市建委在1993年和1995年分别给同一房屋办理了“私人产”和“全民产”两个房产证;燕京汽车厂将相关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再通过“全民产”房产证等取得土地并办理了拆迁许可证。居民们认为,“一房两证”是他们目前遭遇到的一系列伤害的根源。

  23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6月底至7月,23户居民向宣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建委撤销“一房两证”中后办的“全民产”房产证。此案在今年8月1日、11月21日两次开庭审理(见华夏时报11月23日报道)。

  在此期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直积极、认真、谨慎地对待宣武区太平街8号院拆迁一事。在涉及到具体的土地管理行政行为中,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操作,与“200万元搞定土地证”无关。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在为用地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局进行核勘工作时,并不知道存在“一房两证”问题。国土局只是核查地上附着物类别,并非核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的归结点在“一房两证”,而涉及核发房产证的相关政策解释权不在国土局,而在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建委则一直以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为由,称不便接受媒体采访(见华夏时报11月21日报道)。

  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后居民当场抗议

  “我就不相信,在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这样的遭遇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不相信没有人能为我们主持正义。”昨天,宣武区太平街8号院居民李建英、石金起等坐在一起,猛抽着烟。

  李建英说,宣武区法院12月20日的判决结果,让他们这些六七十岁的老人倍感寒冷。“结果令人失望。”这位因患直肠癌丧失排便功能而必须带着便袋生活的老人,试图掩饰脸上的愁容,但脸色仍旧阴暗。

  他是太平街8号院居民维权的代表之一,但这次遭受到了打击:“我们一直非常相信,法院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判决!”

  12月20日上午9时,宣武区法院一号大法庭气氛凝滞。太平街8号院的100多名居民正襟危坐,等待“居民状告市建委案”的判决结果。

  “现在进行宣判。鉴于23名原告年岁较大,可以坐着,请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起立。”审判长刘长革说。

  “审判长,我有事!”刘长革话音未落,原告之一的李建英高举右手大声说道。

  “你有什么事?”

  “我有话说。”李建英答道。

  “有话等宣判之后再说。”刘长革说。听到审判长这样说,李建英放下了举起的手。

  刘长革随后开始念判决书。

  “审判长当时并没有正对着台下,而是微侧着身子;念判决书时语句有些不连贯,以前他在庭审时说话是很流畅的。”太平街8号院多位居民回忆当时的场景时说。

  判决结果与居民们的担心一致,居民们败诉。

  当刘长革念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原告席和旁听席上一阵骚动。

  李建英再次要求讲话,审判长刘长革没有理会,法槌落桌:“休庭!”

  审判长及审判员随后准备退席,情绪激动的居民们突然拿出一面红底白字的“锦旗”,认为法院“枉法裁判”。审判长刘长革等扭了一下头,没有理会,径直离开。

  100多名居民无法接受当天的判决结果,在大法庭持续抗议了40分钟,随后又在宣武区法院大门前要求面见法院院长,但没有成功。

  法院认定

  未对居民房产造成实质侵害

  这是一起被俗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

  23户原告之一的李建英说,他于1993年2月购得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甲12号楼住房一套,并于1993年6月10日取得私人产性质的《房产所有证》。1995年1月23日,被告北京市建委又为第三人核发了全民产性质的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将他的私产房屋变更为第三人的全民所有产,北京市建委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他于2006年6月30日向宣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建委撤销为第三人后办的00434号全民产《房屋所有权证》。

  此案从一开始就备受社会瞩目,而判决书上所述“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也印证了案件的“性质重大、案情复杂”。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宣武区法院认定,被告北京市建委为法定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因其核发的宣更字第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与原告取得的私人性质的《房产所有证》在房产坐落上存在重合之处,“故不应认为原告与被诉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并以此否定原告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不过法院又认为,虽然被告核发的宣更字第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未排除原告私人产性质《房产所有证》中记载的房产,属登记欠缺,但因被告在核发宣更字第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时,已将第三人已经销售的房屋进行了备案,故被告核发的宣更字第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并不有悖当时房屋权属登记、“房改房”销售的相关规定,亦未对原告房产所有权造成实质侵害。

  据此,宣武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知情人士

  法院处理此案比较棘手

  “从判决书来看,法院前面认定北京市建委向第三人核发第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与居民有利害关系,但又说没有对居民造成实质侵害,不知道怎么理解法院所指的实质侵害的意思,难道我们面临强制拆迁也不算实质侵害吗?这让人太难以理解了。”居民肖俊岭很困惑。

  “看到这份判决,我只能感慨太难为法院了。”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资深律师解释说,“民告官”的案子一般都令法院头疼。在现在的社会关系状态下,审判机关在法与权之间很难处理。

  对此说法,多名居民表示不理解,他们坚持“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律是解决我们拆迁纠纷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希望法院秉公办案。”

  宣武区法院一名知情人士承认,在当前的社会生态下,让法院处理此案确实比较棘手。因为此案涉及房改、拆迁等复杂问题,“具有地方特色”,在判决结果出炉前已经呈报上级领导,随后才作出判决。“如果换位思考,站在宣武区法院的角度,就不难理解我们这个判决结果了。”

  不过这位知情人士表示,如果居民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依法上诉。“如果二审法院有不同的判定,宣武区法院将有相应行为。”

  宣武区法院另一名知情人士则指出,总的来说,此事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通过诉讼这种法律程序,一种是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实质结果。他建议原告代理人与市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交涉,寻求实质结果。

  事件进展

  23户居民委托律师准备上诉

  “相关规定实际上不存在”

  昨天记者获悉,23户居民已委托律师拟好上诉状,准备提起上诉。

  原告代理人——北京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贵宝、庄清忠认为,一审判决主要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杨贵宝律师指出,此案在一审中,原告认为,被告向第三人核发第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导致第三人堂而皇之地将原告的房产转让与他人拆迁,严重地侵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但一审判决却认为“未对原告房产所有权造成实质侵害”,显然是无视事实的存在。

  同时,在一审时,被告在法庭陈述中已承认其作出的“第00434号发证行为”并无法律依据。而一审判决却认为“并不有悖当时房屋权属登记、房改房销售的相关规定”。

  “法院这一认定令人费解。‘相关规定’究竟有没有?如果有,它是怎样规定的?很奇怪一审判决书没有引用出来,其实是不可能引用出来的——‘相关规定’实际上并不存在。”杨贵宝律师说。

  “备案”岂能代替“登记发证”

  庄清忠律师则对判决书中的“备案”一说提出质疑。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登记发证”与“备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不可混淆,更不得以“备案”代替“国家登记发证制度”,显然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已将第三人已经销售的房屋进行了备案,故并不有悖当时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

  “即使如一审判决书所认为的:被告在核发第00434号《房屋所有权证》仅仅‘属登记欠缺’,那么也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庄清忠说。

  ■意外

  4份判决书漏盖法院印章

  12月20日,居民们前往宣武区人大常委会,以法院判决不公为由,要求区人大发挥监督职能,敦促宣武区法院秉公办案,依法判决。

  除此之外,4名拿到判决书的居民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宣武区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竟漏盖了法院印章。

  据了解,宣武区人大常委会已向宣武区法院通报了有关情况。来自宣武区人民法院的说法是,此案原告有20多人,发放的判决书有上百份,可能存在遗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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