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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商巨额遗产法院判定均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0:30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浙商胡加招在经营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去世,其结婚8个月的妻子与其母亲为公司股权等遗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胡加招的妻子、女儿及母亲、前妻所生儿子四人均分胡在公司里70%的股权,即各得17.5%的股权。法院还判决四名继承人均分胡加招的房产。

  胡加招是浙江乐清人。2000年3月,他在上海成立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
金人民币3000万元,占70%股权。2002年2月,胡加招与张明娣登记结婚,后生下女儿胡奕春。同年10月,胡加招去世。因生前未留遗嘱,其妻张明娣、女儿胡奕春、母亲郑松菊以及胡与前妻所生之子胡奕飞之间就所谓“上亿”遗产分割问题引发争议。(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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