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通知:地方招商引资零负地价行为一律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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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1:2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少峰) 明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禁止地方借口“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中国政府网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
通知要求,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每年年度终了,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 据中国社科院尹中立博士介绍,以前土地出让收入并不纳入地方政府预算,地方政府对这部分收入的利用也无规矩可遵循。 地方不得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国务院办公厅强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企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确保土地使用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费与社保支付 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此外,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要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通知还规定,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