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金 各县市都要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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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3:0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在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委等单位召开的贯彻实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表示,我省要全面建立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未建立或未按标准建立专项维修金的市、县,现在开始必须按规定予以建立或补充。据了解,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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